商品房交房标准是:
1、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对下列要求进行均验收合格,才可交房:
2、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3、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4、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6、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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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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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交付标准有哪些,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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