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学怎么才能学好,太难了?


一、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
1、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审判前的程序,叫预审程序(PreliminaryHearing)。根据美国较为权威的法律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预审是指(通常由治安法官主持进行的)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被告人的刑事听证程序。”[1]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主编的法院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流程》中对预审的解释为:“一个指控前的听审,在该庭审中检察官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具有充分理由相信一项联邦犯罪已被实施且该犯罪系被告人所实施。”[2]而在大陆法国家学者看来:“预审法官确认犯罪事实,查证情节,集中所有迹象,力求证实作案人,这就是预审(Dinstruction)。”[3]据此可以概括,预审(Preliminaryexamination)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是法官行使司法权对侦查和起诉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活动。
2、预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预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司法审查权的主体依法对检控方准备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应当起诉,将案件交付审判的程序。简而言之,狭义的预审仅指对检控方的起诉进行审查的程序,可以将其称之为“纯粹司法审查意义上的预审”,从各国立法来看,主要是指对较为严重的案件的公诉请求进行审查的程序。广义的预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拥有预审权力的主体依法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检控方准备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应当起诉,将案件交付审判的程序。简而言之,广义的预审不仅包括了对检控方的起诉进行审查,而且包括了一定程度上预审权力主体对侦查活动的参与和调控,亦即广义的预审涵盖了一定意义上的侦查程序,可以称之为“侦查兼司法审查意义上的预审”。
拓展资料:预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业务,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三条预审工作的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保护无罪的人不被冤枉或诬害。因此,预审人员的职责,应是实事求是地查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查明犯罪情节的轻重,正确地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检验核实侦察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保证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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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是指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讯问是指搜集证据材料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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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是指一些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开庭审理前对刑事被告人的预先审查。首见于法国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此后为欧洲多数国家采用。旨在保证只将具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指控提交给一审法院,并在开庭前驳回缺乏根据的指控。仅适用于严重的犯罪。由地方预审法官主持进行。预审法官在讯问被告、进行调査、搜查和扣押、听取证词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中国公安、检察机关的预审人员,在侦破案件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审讯。目的是核查所获犯罪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情节和其他犯罪线索。预审一般从逮捕人犯开始,到侦査程序终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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